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货源信息 车源信息 专线信息 车库信息 物流公司信息
物流动态 展会信息 物流黄页 信息查询 政策法规 政府之声 培训认证 实用工具 物流论坛
 
 热门关键字: 工厂 进出口贸易公司 内贸公司 货代公司 海运 陆运 空运 快递 特种运输 物流软件 物流设备 仓储 其它
站内搜索: 出发省 出发市 到达省 到达市
当前位置:首 页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出自于:浙中物流网  发布时间:2006-10-12  总浏览::1178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05”、“06”、“07”、“08”。

  填制要求: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

  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2”;

  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

  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5”;

  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6”;

  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7”;

  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协03>”。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项号”栏: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备案号”栏: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01:1-3,5>”。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协01:1-3,5>”。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其他填制要求

  (一)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二)在一票进口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三)原产地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减。

  (四)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五)上述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六)其他栏目填制要求,仍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

  五、本公告中“优惠贸易协定”的具体名称如下:

  (一)“亚太贸易协定”是指《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指《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三)“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是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四)“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是指《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五)“对非洲特惠待遇”是指中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输华商品免关税待遇。

  (六)“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是指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措施。

  (七)“中巴自贸区”是指《中国-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

  (八)“中智自贸区”是指《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本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03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篇文章: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篇文章: 关于公布享受2006年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和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的公告
返回上页】【打印此页】【查看参与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6-10-12 10:13)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  (2006-10-12 10:15)
·关于请报送中日航线班轮运输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6-10-12 10:16)
·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  (2006-10-12 10:16)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 ..  (2006-10-12 10:17)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 别:
 
  ·推荐企业·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特色优势 | 合作加盟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6 WWW.057956.COM All Rights Reserved